问题 | 养猪场的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猪场应实行预防疫病消毒,疫病发生期间消毒和疫病终末期消毒制度。 二、猪场应根据所需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消毒药的用途选择方法进行消毒,并应选择同类的消毒药交替使用。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三、宜采用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药如下: 1、物理方法 (1)紫外线消毒:在直射阳光下曝晒,数小时翻动一次,用作工具和衣物消毒。 (2)干燥消毒:长期干燥环境对许多病原体有致死作用。 (3)火焰消毒:用火焰喷灯消毒物品、用具。 (4)焚毁:用火直接焚烧毒物品至炭化,用作被污染的用具、垫料、残余饲料和病猪消毒。(5)干热消毒:在干热灭菌器(烘箱)内﹐加热升至160℃,保持2小时,用作耐热器械用具消毒。 (6)煮沸消毒:在煮沸消毒器内加水煮沸杀菌消毒,免疫接种工具煮沸30分钟。 (7)高压蒸气消毒:高压物放在高压消毒器内,加热升至112千帕斯卡压力下消毒。防疫用具、衣物保持在112千帕斯卡压力下消毒15-20分钟。 2、化学方法 化学消毒药品的用法及用途如下表。 3、生物方法 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引起发酵、同时产热来杀灭芽胞子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用于烘便、烘渣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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