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决水罪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
释义 |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其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该罪的后果必须是由过失行为所引起的。犯过失决水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数是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是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该罪。可能构成其他职务犯罪。 (二)构成该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并且这种严重后果是由过失行为所引起的,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该罪。这两者存在着因果关系。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主观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分析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预见或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犯过失决水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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