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多久内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劳动者自动离职三天以上可视为自离,也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擅自离职,不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动离职可能引发赔偿争议。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辞退违反规定的劳动者。 法律分析 一、自离多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还存在。 二、自动离职怎么界定?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说劳动者自行离职的话,是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是需要对于劳动者进行处罚的。当然了,如果说离职时间比较长的话,违反了公司的用人制度,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一般来说,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被视为自离,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单位的行为。对于劳动者的自动离职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赔偿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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