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院关于民法典中保证方式包括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债务人下落不明、破产、财产不足或保证人放弃权利。连带责任保证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的保证方式:最高法院的解读与适用 最高法院对民法典中的保证方式进行了详细解读与适用。根据最高法院的观点,民法典中的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等形式。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质押则是将动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保证金则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最高法院的解读与适用为保证方式的适用提供了指导,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并且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最高法院对保证方式进行了详细解读与适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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