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有: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 4、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6、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此外,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