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油电混合上牌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国内混动车只有插电式可以直接上牌,非插电式混动车不能上牌。油电混合汽车一般都为节能车,需要摇号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包括 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客车需求状况和本市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个人只能选择一种指标类型提出申请并获取1个申请编码。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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