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否有权随意开除学生? |
释义 | 学校无权随意开除学生,教育法规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应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或任意处分。若确需处分,需向学生及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公平公正原则决定。对不服处分的学生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可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犯罪行为、破坏公共财产、违反校规或旷课严重而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法律分析 任何一个学校都没法随便开除任何一个学生。 教育法有规定的,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 在我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里面的第四十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面几种情节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个学生进行勒令退学或者开除这个学生学籍的处分: 1.该学生反对我党的一个基本路线,组织同学在学校里面煽动闹事,扰乱我国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的团结安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的; 2.该学生触犯了我国国家的现有刑律,构成了法律上面的刑事犯罪者; 3.该学生破坏了社会公共财产,偷盗了国家的、集体的或者是私人的财物,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和其他的危害; 5.该学生违反了我国的相关的校纪校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6.该学生一个学期里面旷课的时长超过了72个学时或者是在这个学期里面的旷课时长累计超过了108学时的。 结语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任何学校都无权随意开除学生。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随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学籍。学校应以说服、教育和帮助为主,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先向其及家长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公正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处分不服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根据我国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严重违法、破坏社会秩序、侵犯财产或违反校规等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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