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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是什么样的?
释义
    1、合同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商品房基本状况:包括项目建设依据、预售依据、房屋基本情况、抵押情况、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3、商品房价款:包括计价方式与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逾期付款责任;
    4、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包括商品房交付条件、相关设备设施交付条件、交付时间及手续、逾期交付责任;
    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面积差异处理依据及计算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规划变更、设计变更;
    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质量担保;
    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
    9、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基本信息及收费、服务时间等;
    10、其他事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税费、销售及使用承诺、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争议解决方式、补充协议、合同生效等。
    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方法有哪些?
    1、购房者在支付房款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想房地产商索要“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通知单主要分为四联,购房者手中持有的有三联,凭借着三联就可以到预售资金的开户银行支付房款,房地产商不能直接向购房者收取房款。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后的三十天之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买卖合同等资料,到市房产局进行备案,合同从登记备案开始生效。
    购房合同备案就相对于是一个保障,只有备案了才算是有效的,房子才能真正的属于自己。购房合同备案需要多久?这个答案有很多种,有的需要三五天,有的是一个礼拜,主要还是要地区。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还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办合同,或者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已经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并重新签订合同。
    一、签订购房合同的流程有如下:
    1、审核购房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以及表达模糊的条款,对容易产生的误解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注释;
    2、查看对方的相关证件,确保取得房屋所有权;
    3、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签订购房合同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总之,当发现购房合同遗失了,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办合同,或者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并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到房产局备案处报出所购买的项目,在系统内可以查询到开发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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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