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军人安置未上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特殊规定。即劳动法律规定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优抚军人有很多特殊规定。如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军人;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七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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