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江苏 省 南京 市 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是 贷款 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贷款受理,查看材料的完整性;贷款初审,贷款初审人员结合贷款申请资料,根据申贷条件、申贷资格、还贷能力、个人信用及审核意见进行初审;贷款复审,对初审通过的贷款进行复审,并提出修改意见;贷款审批,对复审后的贷款进行审批。关于江苏省南京市 公积金 贷款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江苏省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贷款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贷款受理,查看材料的完整性; 3.贷款初审,贷款初审人员结合贷款申请资料,根据申贷条件、申贷资格、还贷能力、个人信用及审核意见进行初审; 4.贷款复审,对初审通过的贷款进行复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5.贷款审批,对复审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二、江苏省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 三、江苏省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材料 1.配偶 征信 报告(银行版) 2.存量房交易合同 3.现役军人军官证 4.自行安置 承诺书 5. 共有产权 人身份证 6.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 7.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 8.房售房人及配偶 身份证 9.借款人(及配偶) 户口 簿 10.借款人还款账户 11. 商品房预售 合同 12.首付款发票 四、江苏省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支持购买新房,也支持购买二手房,我们购 买房 产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一个人能够申请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能是不同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