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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日内做出是否受理
释义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
    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在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先要履行催告程序的,一般是当事人收到催告书10天以后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单位不会反复催告,会直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就是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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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