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 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违反法律。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公民身体权的立法,即具有行为违法性的要件。 行为的方式,主要以作为的方式构成,不作为也可以构成。 第二,侵害身体权的损害事实。 确认侵害身体权的损害事实,最重要的是必须与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区分开。其标准在于,侵害身体权的损害事实,必须是身体构成的完整性、完全性受到损害,而对于身体机能运作的正常性及其整体功能的完善性没有明显的影响。 第三,侵害身体权的因果关系。 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一般原理,并无特殊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在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明显、直观,容易判断。在有些情况下,因果关系需要认真判断、证明,如不作为行为与身体权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情况比较复杂,确认因果关系,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第四,侵害身体权的主观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