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2009年2月5日中国首次启动级抗旱应急响应;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求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