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无效借贷行为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7、高利贷利息。 一、什么民间借贷无效 无效的民间借贷: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借贷合同;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借贷合同;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的借贷合同;以及一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与对方订立的借贷合同等合同。 二、民间借贷中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民间借贷有年利率24%的限制。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3、有无约定利率争议的处理。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根据双方费交易习惯确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按无利息来处理。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按年利率6%计息。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7、行为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8、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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