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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急性肝炎重疾险已购买,发现既往有过肝炎病史,是否需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保险人需要客观、全面了解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以确定承保风险和保费水平。如果投保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隐瞒既往病史,且该病史与所申请的险种有关,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可能取消保险合同。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履行信息通报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保险人有权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工作、生活等情况,并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情况收取保险费。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也应履行客观、全面了解投保人的健康状况义务,以确定承保风险和保费水平。如果投保人隐瞒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可能取消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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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