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性肝炎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考虑风险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被诊断患有某些严重疾病时获得一定的保险金。然而,对于已经患有急性肝炎的人来说,购买重疾险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存在患病的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提高保费或者拒绝承保。此外,如果急性肝炎导致的后遗症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则患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人重要事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但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告知的事项的除外。 3.《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达到约定的保险标准时,有权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人的责任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以及理赔程序和申诉途径等方面的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和理赔标准,以避免购买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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