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对我的急性肝炎进行风险评估?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也应当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估,根据风险情况进行核保决策。对于急性肝炎这类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风险评估,一些保险公司也可能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对急性肝炎等疾病进行免赔或除外责任的规定。然而,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对急性肝炎进行风险评估,是否会影响投保人获得保险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在核保时,应当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估,根据风险情况进行核保决策。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在承保时有权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收入等情况,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事项提出要求或者拒绝承保。 4.《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保险人有权根据其责任大小,对赔款数额进行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保险金额。 5.《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被保险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外,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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