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力障碍标准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低于0.3。二.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分类列表如下: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l5二级71190(好耳)15130三级61170(好耳)31160四级51160(好耳)61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标准言语残疾分类:一级是指只能简单发音,完全丧失言语能力的人;二级是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为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以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是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为31-50%,言语能力等级可以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四级是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为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以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4、智力残疾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分类标准,根据智力商数(IQ)和社会适应行为,对智力残疾进行分类。列表如下:智力水平分类1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二级20134重度缺陷中度35149中度缺陷轻度4级50169轻度缺陷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力年龄与实际年龄的比例。不同的智力测试有不同的l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5、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的分类是在没有辅助器具的帮助下,对残疾人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和评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坐着、站着、行走、穿衣、洗漱、吃饭、上厕所和写作。能够实现一项计算1分,实现困难计算0.5分,不能实现的计算0分,据此分为三个等级。(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14分)①四肢瘫痪或严重三肢瘫痪。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④四肢截肢或先天性缺肢。⑤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及踝关节以上)。⑥大腿或上臂截肢或缺肢。⑦双上肢或三肢严重功能障碍。中度(二级):能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①截瘫.二肢瘫痪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②膝关节以下或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③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④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⑤肢体功能严重障碍,肢体功能严重障碍,肢体功能中度障碍。(3)轻度(三级):日常生活活动可在基木上完成(6、517、5)①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③脊柱直立: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⑤单侧拇指伴食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