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一般 个体工商户 都是以销售商品为主,缴纳税款要按销售收入3% 缴纳增值税 。 2、城市建设税和附加教育费按照已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根据个体户所在地有所差别,城镇的一般的税率为7%,县、镇的一般的税率为5%,在农村的,税率一般为1%。教育费的缴纳税率一般为3%。另外还有要缴纳大约2%的 个人所得税 。 3、月收入不足5000元的, 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其他教育费。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一般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的措施,也就是按面积、地段、地区、设备等具体情况来核定一个月应纳税额。 发票金额低于限额的,按限额纳税。如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教育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