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不可归责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上班履行劳动义务的,如劳动者为协助司法调查被司法机关传唤的,这应当区别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可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区分情形,扣减劳动者未出勤天数的工资,但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