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宅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最终目的就是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但是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划定过程中,却把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挡在了保障性住房的门外。北京就是很好的例子,所以在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受到各种限制,申请流程也比较复杂。如果您想在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咨询相关房地产的律师,他们会告诉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怎么申请,这样可以为您减少许多困惑。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