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到法院申请离婚调解的不存在有效期。夫妻双方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后,就够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就会依据双方达成的条件作出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并加盖生效章,该民事调解书自此生效,且法院的调解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