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
释义 | 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保证合同包括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类型和数额主债务类型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债务,是支付金钱债务、货物债务还是劳务债务;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担保人有直接关系。因此,当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大于一般担保。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担保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明确对主债务、主债务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或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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