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一)《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三)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四)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五)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一)《工伤认定书》 (二)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三)《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四)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五)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双赔 所谓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获得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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