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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工伤工资调整情况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主要调整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5元,三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05元,四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95元,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85元,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7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待遇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障碍程度支付,标准为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3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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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