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的判决书可能会电话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到法院领取,如果当事人不能领取,则法院会通过快递的形式,将判决书快递给当事人或者律师。 一般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