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撤销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如下: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撤销合同,平等的撤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一、中介误导合同是否有效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 因为中介通过欺骗的手段,使购房者形成了错误的认识,该合同是在购房者错误的认识的基础上签订的,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能不能撤销 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三、第三人是否有权撤销买卖合同 第三人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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