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属于犯罪特征的行为 |
释义 |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特征是指: 1、主体性,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 2、举止性,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 3、自愿性,行为的自愿性,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 4、实行性,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指既可以为单位所触犯,也可以为自然人所触犯的罪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哪些行为属于过失犯罪 一般来说,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均属于过失犯罪,但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法律规定的过失犯罪颇多,常见的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失火罪等。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施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实际上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刀砍杀被害人,在砍杀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杀人的行为。 当事人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 关于当事人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当事人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 以下行为是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等其他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单位会涉及到犯罪的行为吗? 单位也是会涉及到犯罪的行为的。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 一般而言,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合法组织,且原则上要求拥有必要的经费或资产,但并不以具备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即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组织性,即必须由相当数量的基本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并存在一定的组织机构; (三)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这既是单位开展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物质保证; (四)独立性,即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以自己组织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社会活动,并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否具备前述四个特征,即合法性、组织性、独立性以及具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是判断单位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衡量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作为一种组织的合法性,具体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程序的合法性与实质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是指单位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与程序必须合法。当然,单位设立程序上的轻微瑕疵,比如,注册资本不到位等,并不一定影响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资格。实质的合法性要求包括目的的合法性与日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即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经营,在单位成立后,也应以正当经营为主要活动。 当事人如果出现了危害国家的主权或者是领土完整的行为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安全的、危害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的都会被视为构成了犯罪的行为。犯罪的行为一旦出现将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程度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的处罚的。 相关内容: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给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政府部门是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主要责任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如果在查处制售伪劣商品方面不力,存在违法行为的话,可能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我们一起跟随具体做个了解。 一、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了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该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具体表现是徇私舞弊,不追究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这种犯罪的,国家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来说,政府工商管理机关人员容易触犯此类犯罪。 共同犯罪特征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特征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一、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二、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三、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四、主观条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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