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养孩子的流程是: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3、登记。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 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衍生问题: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