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中有债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遗产中有债权如何处理 关于遗产中债权的处理,我国规定,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是指专属于被继承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他人无法代替的,例如是基于婚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还有就是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债权债务。除了这些,其他的都可以继承。 二、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怎样理解的呢? 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 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三、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步骤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步骤: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风险提示:债权债务中的相关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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