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行驶证和大本都丢了应携带身份证明到当地车管所补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情况: 1、机动车登记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驶证丢失的情况: 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2、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3、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一)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