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百色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初审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百色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初审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三、百色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初审设定依据 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