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来宾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如果在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合格证书,可依规提交自学考试对应的课程免考申请,自治区自考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进行考生免考条件审核确认。 二、来宾市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办理法律依据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发布实施)第十二条:课程免考,由应考者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单等),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桂考委办〔2010〕56号)自治区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将审核结果公布在“广西自考网上系统”。所有免考课程的成绩,一律标注为“免考”。考生可根据需要向各市、县、助学院校自考办申请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书。 三、来宾市非学历证书免考申请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