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 |
释义 | 由于疫情的影响,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中止审理,待疫情消除或者是正常时再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还未申请仲裁的,则仲裁的时效中止,因为受疫情影响而导致不能正常仲裁的属于不可抗力,仲裁时效应当在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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