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涉嫌何种罪名 |
释义 |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在灾害期间,对于强拿硬要、损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闹事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涉嫌罪名:法律如何界定和处罚? 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涉嫌罪名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此类行为可能被归类为不同的罪名,如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具体的罪名界定和处罚依赖于各地的法律法规,通常由相关法律机构和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在疫情期间,起哄闹事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法律通常会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在疫情期间,起哄闹事涉及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可能被定性为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罪名,并依法从重处罚。在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法律通常会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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