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漏水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租房漏水纠纷应当查明是什么原因造成漏水的,是承租人使用不当还是水管老化破损等原因。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那么应当由承租人修复并赔偿损失;如果是由于水管老化破损等原因,则应当由房东来修复并赔偿损失,物业有责任的,房东可以向物业追偿。《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什么情况下要扣租房押金 要扣租房押金的情形有: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的物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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