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二、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哪些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