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但要求其在出生后存活至少一定期限。如果胎儿未能满足存活要求,则其继承权消失,财产归属于其他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未出生的胎儿,因已经受孕而享有继承权。但是,未经出生而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经过堕胎手术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该规定明确了胎儿的继承权,但是同时规定了胎儿必须满足存活要求才能继承财产。如果胎儿未能在出生后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则其继承权消失。此外,在处理胎儿继承问题时,也需要考虑到遗嘱、赠与等情况。如果父母或直系亲属之一对胎儿进行赠与,应在赠与时告知接受人胎儿必须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方可享有继承权,否则赠与无效。如果父母已经立有遗嘱,则可以将财产分别指定给不同的继承人,包括胎儿在内。 未出生的胎儿继承财产的具体程序是什么?未出生的胎儿继承财产的具体程序与其他继承人类似,需要进行继承登记手续并查明遗产清单、债务和负债等情况。如果胎儿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后,其继承财产的比例与其他同等继承人相同。如果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如果胎儿未能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则胎儿的继承权消失,财产归属于其他继承人。 胎儿的继承权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注意胎儿存活期限、遗嘱、赠与等诸多因素,以确保继承财产的公正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 未出生的胎儿,因已经受孕而享有继承权。但是,未经出生而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经过堕胎手术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