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指自己已经通过办理收养登记送出去的孩子,肯定没有继承亲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遗产的权利。这在民法典上叫收养的解销效力,即收养成立后,消灭了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送养出去的子女不能继承遗产。如果是指自己收养的子女,只要符合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当然有继承权。在法律上叫收养的拟制效力。即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具有相互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当然也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