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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鼻子骨折的赔偿怎么样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同一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只有在补差单位工作的,才考虑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现在每天12元)
    6、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者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十级伤残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后乘以10%。
    8、精神损害赔偿(只考虑造成残疾的,是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是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上述3-5倍。)具体能赔偿多少,根据上述依据和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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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