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第一十七条怎样量刑 |
释义 |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原则上只对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能科以刑罚,但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8类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年龄特别规定为14至16岁,14周岁以下犯罪的一律不能处以刑罚。最后对于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规定。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指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处何种刑罚、何种刑度以及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量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二)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三)量刑以定罪为前提,只有先确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 (四)量刑的任务: 1、决定是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 2、决定刑种、刑度; 3、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4、决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二、量刑原则 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 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为根据。 (二)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 (三)确定犯罪性质 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 (四)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此处之犯罪情节是指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如未遂、中止、自首、从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后果、动机等。 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如受迫害杀人与图财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1、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2、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 3、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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