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的流程违法包括:未予以被告符合法律限定的举证时限;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给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漏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律上讲究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流程违法将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不利于实现平等正义。法院的审理程序,民诉法都规定的很详细,只要违反法律的规定,都是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的话,上诉到中院,是直接就发回重审。这是一审程序违法的后果。程序违法的情况比较多,比如,需要公开开庭的,法院为公开。需要公开宣判的,没有公开。需要被告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没有通知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前对案件开庭具体情况进行公告。没有达到公告期限。案件开庭期间,没有给被告人最后的陈述机会,没有告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没有在规定期间内出判决。合议庭组成人员违法(未回避等),应该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却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违反法定程序公开审判的规定;严重违反回避制度。法庭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造成影响公正审判,或者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的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会造成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