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什么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 |
释义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的分类: 1、工业废物 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性较小,如钢渣、锅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工业粉尘等。 2、生活垃圾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通过调查研究、城建统计等方式可以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种信息。 3、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如何贯彻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教育: 一、加强法律学习宣传普及 1、加强教育,压实主体责任。 2、强化引导,丰富活动载体。 3、开展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行动。 二、强化法律责任落实 1、牵头抓总,落实责任。 2、科学谋划,规划引领。 3、加大执法和司法力度。 三、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和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提升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 3、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强化科技支撑引领,推进固体废物处置信息化可视化精细化监管。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补齐各领域短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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