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租房怎么申请呢 |
释义 |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一)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一 (一)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将资料交与他们进行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次审核,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考察核实。 (三)初次审核结束以后,调查结果会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上报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保障部门会进行复审,进行核实,再次确认申请人的信息。 (五)核实完毕以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结果汇报给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核准通过以后,市保障部门会将结果公示,申请人进入公租房轮候顺序。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自己怎么申请 公租房的申请应该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本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主城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还需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填写表格,工作人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公租房摇号,等待最终公布的摇号结果通知。具备公租房入住条件后,住保办会通知申请人根据摇号顺序进行选房,并签订合同以及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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