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劳动合同解除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