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规定的时间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方式和次数需要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探视权即探望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离婚后,行使探视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双方可以商议并达成一致,或者依据法院的决定执行。在行使探视权时,父母应尊重对方的权益,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申请修改探视安排。此外,在行使探视权期间,父母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福祉。最重要的是,无论离婚与否,父母都应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他们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母之间的一项重要权利,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父母应尊重对方权益,共同关心孩子成长和福祉。无论离婚与否,孩子的利益应放在首位,为其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160;【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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