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通过占有改定能设立质权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质权的概念、分类、特征以及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等特征。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包括汇票、股份、股票等,同时也会包括可以转让的不动产。在设定质权时,必须满足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条件,否则更改后的内容将视为无效。
    法律分析
    一、占有改定能否设立质权?
    根据法律规定,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条件是必须满足的,任何当事人都不能单方面进行更改。否则,更改后的内容将视为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故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分类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三、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当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也是依法占有质权的,质权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出质的物品类型包括了汇票、股份、股票等,同时也会包括可以转让的不动产。
    结语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中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出质的物品类型包括了汇票、股份、股票等,同时也会包括可以转让的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1: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