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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业后失业登记证怎么办
释义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劳动者本人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劳动者也由劳动者本人保管,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时需进行就业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用注销,只是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即可。
    用人单位在为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包括用工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拓展延伸
    失业登记证遗失后的补办流程
    失业登记证是就业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慎遗失了该证件,需要尽快进行补办。失业登记证遗失后的补办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遗失声明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然后,填写遗失登记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接下来,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和办理手续,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审核通过,您将被告知领取新的失业登记证的时间和地点。在领取时,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验。补办完成后,请妥善保管新的失业登记证,避免再次遗失。
    结语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保管,不需要注销。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保参保手续时,需办理就业登记并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若不慎遗失失业登记证,需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遗失声明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失业登记证,并妥善保管,以免再次遗失。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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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