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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办理?
释义
    一般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出租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二、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责任时如何的
    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责任是: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三、出租人应交验哪些证件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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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