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过世房产有父母的吗? |
释义 | 儿子过世房产是有父母的份额具体如下: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3、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4、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产需要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1、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2、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父母死亡后,子女可以依法取得继承权,如果父母制定了遗嘱指定子女之外的人为继承人的,应当尊重遗嘱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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